各学院、直属系:
为建设一流的中山大学校园体育文化,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服务于中山大学人才培养目标,特制订《中山大学“十三五”院系阳光体育积分实施办法》,经2016年3月25日中山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扩大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6年3月29日
中山大学“十三五”院系阳光体育积分实施办法
根据我校“十三五”体育发展规划,为建设一流的中山大学校园体育文化,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服务于中山大学人才培养目标,从2016年开始,将实施院系阳光体育积分办法。具体如下:
一、积分内容
(一)举办赛事积分
举办全院系学生体育比赛,每项赛事积20分,同一项赛事每年只计取1次。
(二)参加赛事积分
参加校级体育赛事,根据实际参赛情况,每参加一项集体项目按10分计算积分,参加单项按参赛人数,每人计1分,校园马拉松最高积50分。
(三)学生运动员积分
院系有学生入选校运动代表队,并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如获得前八名,每名次计5分;如获得省赛前三名,每名次计10分;如获得全国比赛前八名,每名次计20分。
(四)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积分
以院系为单位,每年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参测率100%,积50分;参测率100%且达标率在95%以上的院系,积100分。
(五)开展冬季长跑活动积分
每年组织开展院系学生长跑活动,每次积10分。
二、积分统计
(一)以各院系为单位进行计分。
(二)由联系院系指导学生群体活动的体育教师负责统计各院系每年的阳光体育活动内容,上报体育部(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秘书处)统计。
(三)每年1月10日体育部开始汇总各院系学生阳光体育积分,表彰总积分在200分以上的院系。
三、阳光体育积分实施办法联系人:各位联系院系的体育部教师。
中山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6年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