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 一、体育课程方案和体育教学管理说明 1.学生选修体育课有自主选择课程、自主选择教师、自主选择课外锻炼的三自主选课方式,设置了丰富的体育课程兴趣选项。 2.根据学校教学的总体要求和体育课程的自身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不同项目的初级班、提高班,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水平、不同兴趣学生的需要。 3.学生完成特色项目学习、学会游泳、获得体育课程4学分是毕业和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学生可通过选修游泳课,参加游泳达标考核获取25米游泳达标证明,并在第六学期末将此证明提交体育课教师。如未获得游泳通过达标证书,且不能提供三甲医院、校门诊关于不适游泳的疾病诊断证明,第六学期体育课不予评分,不能取得体育学分。 4.体质健康测试包括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国防生及医学部学生,不包括保健课、通识课、运动训练课及公共选修课学生。身体素质的学习和练习是教学的组成部分,通过体质健康测试进行考核,主要测试项目为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坐位体前屈、5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生)、仰卧起坐(女生)等身体素质。 5.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教授专项技术和专项素质,结合每学期的体质健康测试项目安排一般身体素质的教学指导和练习,每次体育课用于身体素质锻炼的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中至少10分钟专门锻炼心肺功能耐力,其他时间练习力量、速度、弹跳等综合素质,形成课内学习、课外锻炼、课外测试的课内外有机结合的教学模式,引导学生在每周一次体育课的基础上再进行两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学生务必加强课外体育活动,通过长期的坚持锻炼发展身体素质,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 6.学生因为皮肤病、心脏病、肝炎、肾炎、红眼病、严重沙眼、严重脚癣、支气管哮喘、急慢性中耳炎及鼓膜穿孔等身体疾病不能选修游泳课时,需要提供三甲医院和校医院保健科的诊断证明,经体育部教学主任签字认可,体育部教务老师备案后,可免修游泳课和免除游泳25米达标测试,改修其它项目的体育课。 7.学生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对体育意识的培养和体育课成绩的提高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教师要根据项目特点、运用合理有效的教学手段和方法,调动学生学习和练习的积极性。 二、班级人数及管理办法 1.体育必修课每班人数根据项目特点和场馆器材条件,基本在25—40人之间,每班最多为45人,少于20人的班原则上取消。体育保健课最多为50人一个班。 2.学生可根据学校教务处的安排自行通过教务处网进行选课。第8周原则上不再办理中期退课,如有特殊情况需退课,学生本人写退课申请,院系教务员签署意见,由任课教师签字,报体育部教学主任批准后方可到教务处办理退课。 三、体育教学注意事项 1.开课后不允许学生在不同班级内擅自换班,也不允许非本班学生旁听课程。 2.学生要注意自身和同学的安全,如课上出现胸闷、心慌、头晕等身体不适状况,或身体处于疲弱状态,或发现其他同学出现不适,应及时向任课教师告知,由教师根据情况安排。 3.学生选上课后,需按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准时上课,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体育课要求每次课考勤,尽量不缺课。建议前6个学期修完4个体育必修课学分,以免影响保送研究生,或第7、8学期后选课因毕业实习、求职等原因缺课太多得不到体育课必修学分影响毕业。 4.学生上课应按照所选项目的要求,穿着合适的、有利于运动的运动服、运动鞋。不允许穿便装、牛仔服、皮鞋、拖鞋(游泳课除外);不允许戴围巾、太阳镜、接打手机、戴耳机等;女同学上课不允许披肩发。课前应根据相应项目的要求准备好所需的体育器材(例如球拍),选修游泳课的学生应准备好游泳衣、游泳裤、游泳帽、游泳镜等。 四、教学评估 教学评估是学生在网上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学校每学期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教学评估活动,学生应按教务处规定时间进入“中山大学本科教务系统”(http://uems.sysu.edu.cn/jwxt/),进行网上评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估,才能通过教务网及时查看成绩和选课,否则期末将无法查看自己的体育课成绩。 五、关于考勤、缓考和旷考的处理办法 1.考勤:学生出勤情况和课堂表现是评定学习态度的依据。 (1)体育课为全程考勤,每次课教师要点名,并记录学生出勤和缺课情况。 (2)缺课包括旷课、病假、公假、私假。每旷课一次扣3分,私假一次扣2分,公假一次扣1分(要有院系或相关部门证明),病假不扣分(需有校医院等医院盖章的证明),迟到和早退一次各扣1分,扣满15分为止。一学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 (3)选退课调整期学生如没有上课,不论是否选上课,均以缺课记录,每缺一次课扣1分。 (4)上课人数较多的课程,教师可以根据考勤原则、所授课程之特点及学生人数等情况制定考勤办法,记录出勤情况,记载平时成绩。 2.缓考: (1)因伤、病或其它个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应在考试前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缓考申请,提交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不参加该学期的考试,期末成绩记录为缓考。 (2)学生务必在下学期开学前5周联系原任课教师进行考试,获得成绩后由教师报到体育部教务办公室,如在申请缓考的下一学期不参加补考,再次补考视同为不及格补考。 (3)只有因伤、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才可申请缓考,除此以外其它情况不允许办理缓考,均按照实际分数予以记载。 3.学生旷考的处理:学生无故未参加一项或若干项考试,则未考项的考试成绩为0分,不予评定总分,不能获得体育学分。务必在下学期开学前5周联系原任课教师进行考试,获得成绩后由教师报到体育部教务办公室。
中山大学体育部 二0一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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