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6年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标准及办法

 

一、比赛项目

     学生:田径        

     教工:田径、趣味田径、篮球技能竞赛、排球技能竞赛、足球技能竞赛

 

二、评选名额

      学生组评选16名“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

      教工组评选12名“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

 

  • 三、评选条件
    1. 各单位领导重视本次运动会,并组织本单位师生参加比赛。负责人出席大会开幕式、闭幕式,并在主席台就座和参与颁奖。(15分)
    2. 开幕式入场队伍组织符合大会统一要求,自带院旗,服装统一,步伐整齐、口号响亮。(15分)
    3. 各单位按照职工、学生人数组织一定比例的观众在主会场田径场观看比赛,并保持所在看台区域的卫生及秩序状况良好。(10分)
    4. 各单位按要求组织好参加闭幕式队伍,人数整齐,不得迟到早退。(10分)
    5. 运动员成绩突出,服装统一,按时到场,尊重对手,服从裁判,无打骂行为。(20分)
    6. 运动员不得冒名顶替参赛,违规者经查实取消该队评奖资格。(10分)
    7. 组织啦啦队,营造和谐健康的比赛气氛,为运动员做好保障、激励工作。(10分)
    8. 比赛期间积极投稿,及时报道本单位的比赛情况及好人好事。(10分)